蘇老師專欄

[ 2019-05-10 ]

<談文論譯>對價 (consideration) 與對價關係 (mutual considerati

昨日媒體報導某縣長涉以採購案名義,「包養」十多名記者,律師周武榮表示 … 以公帑辦理招標案收買媒體記者,以利對個人的政績進行宣導 … 記者沒做什麼事就可取得縣政府標金,即有「對價關係」… 就算認定標金不是官員圖利自己的「對價」,也仍有圖利他人 (記者) 的嫌疑。

對價 (consideration) 是源自 contract law (台灣稱「契約法」,香港稱「合約法」,中國大陸稱「合同法」) 的概念,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係: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承諾。「對價關係」quid pro quo (mutual consideration) signifies what each party to an agreement expects from the other。

不懂法律用語者看到「對價」或「對價關係」,往往不知所云,其實看英文反而更容易懂。

針對兩岸三地英文法律術語翻譯的岐異,香港陳可欣教授編寫了《兩岸三地合約法 (Contract Law) 主要詞彙》、《兩岸三地侵權法 (Tort Law) 主要詞彙》及《兩岸三地公司法 (Company Law) 主要詞彙》,收入〈書林譯學叢書〉。 (Jerome Su, Dec. 21, 18, Revised Dec. 22, 18)